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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驾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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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雇员在驾驶公司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经济损失高达80余万元,车辆却未购买保险,赔偿责任谁来担?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判决被告广告公司赔偿罗某甲、罗某乙经济损失703961.6元。 2022年11月21日,被告李某执行公务时驾车(车辆系被告广告公司所有)遇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因避让不及,车辆与王某相撞,致使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罗某甲、罗某乙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共计834952元。因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罗某甲、罗某乙索赔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事故成因,该案由被告李某承担80%的责任较为适宜。被告李某与被告广告公司双方之间系雇佣关系,事故发生时,李某系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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