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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律服务为您整理:意外事故中三方均无过错的案件,应当如何进行赔偿?
发布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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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裁判要旨】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情况下,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基于交强险制度的保障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无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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