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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律服务为您解释:“走法律途径”,为何成了一些人拒绝承担责任的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237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车子在停车场被砸坏,车主索赔,停车场工作人员称不负责车辆的损失,纠纷协调不了,要车主“走法律途径”;游乐园管理疏忽,致使游客在游玩时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调不成,园区负责人留下一句“走法律途径”……

“走法律途径”,是现代文明社会解决矛盾纠纷Z直接、Z有效的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更具有特殊意义。然而,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对走法律这条路望而却步,只因“走法律途径”这一说法时常被一些人用来搪塞避责,成为增加群众维权难度、制造群众维权障碍的挡箭牌。

1 “走法律途径”有“三怕”

“近年来,社会各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遇到问题后都有意愿寻求法律帮助,这是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认可。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用歪心思,遇到纠纷常常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挡箭牌,念起拖字诀。”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说。

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当矛盾纠纷发生后,本该担负起责任的一方主动提出“走法律途径”正在成为一种现象。在一些矛盾纠纷中,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抛出“走法律途径”的话语,不见得是真心希望寻求公平正义,他们往往心里打着另一副“小算盘”:抓住普通群众维权的短板,逼其知难而退。

一怕时间、金钱成本高,耗不起。天津市民孙彤去年1月开始正式装修新房,至今未能正常入住,问题就卡壳在了一项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合同纠纷上。

孙彤选择了一家橱柜定制公司定制家具,签署完协议,这家橱柜定制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不能按期交付。直到半年后,孙彤四处打听,才发现对方早已债务缠身,甚至登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负责人向孙彤坦陈,确实已经资金链断裂,不但无法按时交货,后续是否有能力继续交货也是未知数。更令孙彤气愤的是,这位负责人“大大方方”地表示孙彤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自己。

孙彤找律师商议后判断,走法律途径这条路可能“行不通”:一方面,该公司负责人名下很可能并无确切可执行财产,交付或赔偿违约金的希望渺茫;另一方面,真走起法律途径,不但要面临装修搁置、等待数月乃至更长时间的判决,同时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也是不小的花销,是否“划算”需要仔细考量。

二怕麻烦,缺乏专业知识。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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