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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肇事,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148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机动车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实践中,会出现交警部门将肇事车辆认定为机动车,但涉事车辆客观上不能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常见的为超标电动车和各类改装车辆等。那么,对于无法投保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呢?赔偿义务人需要先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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