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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双方均无过错的交通意外事故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131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本案例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该事故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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