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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 没碰撞≠无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次数:117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事故双方张某、陈某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即张某应赔偿陈某事故损失的50%。


案情


2022年5月,张某驾驶小轿车在某道路由东向南行驶时,遇陈某驾驶摩托车沿该道路由南向北行驶。陈某因避让张某车辆,遂与路旁树木相撞,造成摩托车损坏,陈某受伤。当日,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形成原因无法判定。后陈某住院治疗,要求张某及张某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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