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君合法务为您解惑:新就业形态下骑手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发布时间:2021-11-19 浏览次数:259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上海一中院判决董某诉张某、江西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认定平台骑手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时,应当结合骑手与平台、外包公司等之间的不同用工模式判断骑手身份,确定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认定侵权主体。平台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的,应由骑手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