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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故意碾压致死,仅获赔4万元,且法院以“故意伤害”定罪!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次数:249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5刑终147号

原判认定:2019年8月23日7时许,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孟集中队在310省道与罗花路T字形交叉口设置卡点,查处过往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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