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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驾驶员和乘客下车后被本车撞伤,能认定为本车的第三者吗?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次数:125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车行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遇上状况复杂、多车发生碰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方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又该如何赔付呢?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无责车辆的交强险承保人被判不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2023年4月,黄某驾车在某人行横道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姚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在侧翻滑倒过程中又与马某停放在右侧停车线内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姚某受伤、三车受损。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黄某在人行横道处左转弯掉头是形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系停放车辆所有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行为无责任。


黄某投保的A保险公司在赔偿姚某45628元后告知姚某,承保马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10%的无责赔付责任,剩余4146元姚某应找该保险公司赔偿。姚某没有查到承保马某车辆的保险公司,遂向建始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及其投保的A保险公司赔偿剩余损失414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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