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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隔夜醉驾”宣告无罪
发布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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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实务案件中,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不应当机械地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
(2016)新22刑终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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