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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因授权委托书非当事人书写,被法院罚款1.5万
发布时间:2020-08-06 浏览次数:324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当事人远在外地无法亲笔签字,委托律师竟然让家属将授权委托书带回签字,Z终给自己埋下“隐患”。

5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法院作出(2019)闽0982司惩1号《决定书》,决定对李姓律师罚款15000元。

根据《决定书》内容:2016年11月,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接受了小陈的委托,代理小陈与林某夫妻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时,小陈远在厦门的无法签署民事诉状和授权委托书,李某便提议让小陈的伯父将委托文件带回家中由小陈签完字再择期交回。

殊不知,同样为了图方便的伯父并没有让小陈亲笔签字,而是自行在委托书上写下了“小陈”的名字。案件到了执行程序,案外人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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