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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驾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165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2023-09-19 


自2011年2月我国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但同时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如醉酒驾驶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就存在较大争议。不论是醉酒驾驶还是超标电动车都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所以醉驾超标电动车的刑法规制问题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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