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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犯罪行为仍然支持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
发布时间:2023-08-18 浏览次数:134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本案例为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案例中,法院判决明确:禁止交通事故后逃逸属于每一名驾驶员都应当知晓的基本常识,且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对肇事逃逸的免责情形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已对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尽到了提示义务,因此适用逃逸不赔条款时不应再苛求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另外,如果对此种交通事故逃逸犯罪行为仍然支持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则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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