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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订实施之后,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所改变。对此,我在有关文章中已经做了简要说明。[1]但是,还有很多人对此有不同看法,并且表示怀疑。就此,我想利用本文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全面阐释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和现状及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方法。 (一)改革开放以后至《民法通则》实施之前 在1978年开始进行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当时我国的汽车工业并不发达,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限制,我国的交通秩序并不严峻,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也不多。在理论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研究也不够深入,对于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