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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驾案件,检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公安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434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咨询内容:危险驾驶罪,对情节轻微的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已经在刑法上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了评价,是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关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以行为人饮酒驾车对其处以罚款。(咨询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 洪文海) 
个人意见(理由和依据):实践中,交警部门认为该条款仅适用于“饮酒”之人,而未对“醉酒”情况进行规定。但个人认为应当再次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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