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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务为您解惑:交通事故中已逾60周岁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费?
发布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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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费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案中,依据在案证据及已查明的事实,受害人李某于事故发生前在北京市沈家营水泥构件厂担任看门工作,月收入为3000元。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已达退休年龄,对李某主张的误工费收入不予认可,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已丧失劳动能力。我们认为,李某能够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的收入状态,其因事故导致的误工减少的收入应依法获得弥补。结合受害人受伤、治疗情况及医嘱、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案件相关事实,依法支持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赔偿请求,从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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