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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销的报废车辆转卖后肇事 原车主是否担责【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278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案情】


今年3月10日,赵某在城区某路段正常行走时,被一辆同向行使的摩托车从后面撞倒,造成赵某受伤,肇事人当即弃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肇事摩托车驾驶人无名氏对本次事故负全责,赵某无责任;


肇事摩托车原车主系马某,马某非肇事逃逸人员;该车保险终止日期为2006年9月,检验有效期至2007年9月,强制报废期为2018年9月,该车未办理强制报废手续;马某自述早前因该肇事车辆有故障被其转卖,但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所有权人手续。赵某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合计1万余元无人赔偿,遂找到肇事车辆原车主马某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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