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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一果”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份额的确定――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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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27日17时12分许,原告朱平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小区门前处撞到停车等候横过道路的第三人沈正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二人均受伤。2019年12月30日,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朱平华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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