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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明确:投保人收到的保险单载明“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除和赔偿处理”且免责条款已加粗,应
发布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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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案例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民事裁定中明确:投保人收到的保险单中载明“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除和赔偿处理”且责任免除条款已加粗标记的,应当视为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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