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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不实信息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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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吕老伯育有一子、一女,二人曾因女儿取走老人的存款单据产生矛盾。2018年,吕老伯在操作农用机械时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完全由儿子承担,女儿并未到医院探视。为此,儿子心中愤愤不平,加上之前的矛盾,遂在某网络平台和微信朋友圈相继发布了吕老伯住院的图片,并配有“帮了闺女一辈子,到头来被自己闺女整成这样,有良知的大家帮忙转转”等文字,给女儿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无奈之下,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
荣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言论不实且具有误导性,已经给原告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判决被告撤销微信平台和网络平台相关图片文字,发布向原告道歉的声明,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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