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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开除?
发布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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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案件事实
盛某某于2012年10月9日进入高榕公司处工作,任保安一职。双方于2018年10月9日签订Z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止,2019年6月2日晚上19时30分左右,由于盛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盛某某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同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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