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纠纷中,受害人在进行索赔之前首先要确定加害人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下,才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则当事人无权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判断加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被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应满足四个条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因被侵权人不需要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所以被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应满足三个条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作为行为或者是不作为行为。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有一定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广义上的行为,即作为和不作为。前者是指行为人做了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如殴打他人致其健康遭到损害;后者是指法律要求行为人做而行为人没有做的违法行为,如施工人员未按法律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结果都可能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只要民事主体的某种行为具备违法性,又具备民事责任的其他构成要件,就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后果。
作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的行为应为违法行为而非合法行为。违法是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规定相悖,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和违反法律禁止。违反法定义务,是指自然人、法人作为他人享有绝.对权利的法定义务人时,负有法定的不得侵害的义务,侵害绝.对权利,违反该法定的不可侵义务即为违法。违反法律禁止,是指行为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的权益不负有法定义务,但法律有禁止性规范,违反之,即为违法。依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的实施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自己的行为。行为人自己实施侵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均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二,自己管理的物件或监护下的人所造成的或实施的行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