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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务为您整理:关于“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的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390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重点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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