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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20-12-14 浏览次数:245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一槌定音!Z高法: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天津二中院2020-12-10 09:3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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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裁判摘要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并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仅规定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亦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也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实际施工人主张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02文书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Z高人民法院

 事 判 决 书

2019Z高法民再258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道全,男,19676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光辉,重庆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丰都县第1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

法定代表人:付泽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玉龙,重庆道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渝**龙塔街道紫微支路**

法定代表人:陈华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维亚,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丰都县福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双桂街****2-1

法定代表人:周晓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兴远,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婉滢,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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